驗證展延

1.本驗證機構應通知客戶於每年六月底前填寫「優良農產品驗證申請書(CAS-A-F-01)」並依其內容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書面郵寄、電子郵件至本驗證機構。

2.本驗證機構於收到客戶申請書後,依照資料審查辦法執行審查並經本驗證機構查驗符合者,換發驗證證書。

3.客戶倘因產期、驗證程序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歸責於客戶之事由,無法執行追蹤查驗或無法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完成展延程序,應以書面通知本驗證機構。本驗證機構經評估後得依結果書面同意延長驗證效期,於延長驗證期間不得申請終止驗證或更換驗證機構。延長時間以原驗證效期屆滿起算四個月內為限;展延之驗證效期,仍以原驗證效期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