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約及證書核發

簽約及證書核發

1.本驗證機構會以書面通知客戶驗證決定結果及簽約事宜,客戶應於接獲驗證決定通知1個月內與本驗證機構辦理簽訂驗證協議之簽約手續。

2.客戶應與本驗證機構簽訂優良農產品標章使用契約書(CAS-A-F-06)、「優良農產品安全與品質承諾書(CAS-A-F-07)

3.產業負責人應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收費標準(CAS-A-S-06)」,填寫技術服務委託單予行政人員,由行政人員通知客戶繳交驗證費用。

4.產業負責人應據下列原則給予驗證優良農產品驗證編號:產品驗證編號共6碼,第1、2碼為驗證品項編號 (肉品:01,冷凍食品:02,食米:04,即食餐食:06,冷藏調理食品:07,釀造食品:09,點心食品:10,生鮮截切蔬果:12,水產加工品:13),第3、4碼為生產廠(場)編號,第5、6碼為產品編號。

5.產業負責人確認客戶完成第1點之作業,依照「優良農產品驗證證書(CAS-A-F-08)」格式製作及核發驗證證書。驗證證書之證書字號以「第0000000000號」呈現,數字共10碼,編碼原則之第1-3碼為中華民國年份,第4-7碼為產品驗證編號前4碼,第8-10碼為流水號。

6.優良農產品驗證證書效期以1年為原則;四捨五入少於1年者,該驗證證書效期至次年度12月底止。初次驗證申請案係於當年度6月底前通過驗證時,則該次證書效期至當年度12月底止;申請案係於當年度7月之後通過驗證時,則該驗證證書效期至次年度12月底止。